1、“格物致知”[ gé wù zhì zhī ]:中国古代哲学的认识论命题。《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 朱熹承认接触事物(格物)是获得知识(致知)的方法,但又认为心被人欲所蒙蔽,所以知识不够完备。只要通过格物的功夫,去掉人欲,对于天地万物之理就无所不知了。
2、颜元把格物解释为“犯手(动手)实做其事”,认为“手格其物而后知至”,肯定行先于知,这是朴素的唯物主义反映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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