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级纳税人是税务局推行纳税信义评级活动中的第二级次。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规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
3、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
4、因此,若纳税人具有以上不得评定为A级情形的,则该企业的信用等级会从A级转为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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