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未能及时缴费的,可适当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 90 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我县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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