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地点
1.在校学生儿童以学校为单位,秋季开学时统一办理;
2.其他城乡居民(含未参保学生)新参保,直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3.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的正常参(续)保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12月31日前参保缴(续)费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年,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人·年,特困人员、1-2级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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