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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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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一)通常情况

缴费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从缴费所属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符合中途参保缴费条件的人员:自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

新生儿可从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其出生到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期间跨两个居民医保年度的,可缴纳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特殊人群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到办理参保登记跨两个居民医保年度的,可缴纳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并从身份认定之日起在登记参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追溯时间最长至第一个参保登记年度的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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