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1年公布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
在本省范围内为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航空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空车不受上述规定。前述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报备。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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