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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高龄老人补贴第二次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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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1.由村(居)民委员会、镇(事处)、区(县)民政局根据上一年度领取高龄津贴老人状况,按《汕头市 区(县) 镇(街)高龄津贴继发老人审核名册》要求进行填写、审核、审批,为继发老人继续发放高龄津贴.

2.对继发老人年龄达到90周岁的,由村(居)民委员会、镇(事处)、区(县)民政局在填写、审核、审批《汕头市 区(县) 镇(街)高龄津贴继发老人审核名册》时直接予以确认,并按新的年龄档次发放高龄津贴。

3.上一年度已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本年度启动高龄津贴办理流程前户口迁移或已过逝老人,所在区(县)不再发放高龄津贴。审批期间或审批后迁出户口或已过逝老人,只要符合审批条件,给予发放当年度高龄津贴。

4.确需与老人核实身份、年龄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与老人或其家人、监护人核准,原则上不应再要求老人或其家人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

【网上申请】

办理入口:

第一步:手机端进入“粤省事”办事小程序,登陆个人账号,下滑至人生事板块点击“养老退休”。

第二步:进入后根据情况选择,首次申请选择“高龄津贴继发认证”。

第三步:阅读相关办事指南,点击下方蓝色按钮“开始申请”。

办理流程:

1.选择办理类型

支持本人办理或为他人办理

2.申请人身份验证

对申请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3.提交认证

核对认证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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