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
具有汕头市户籍、年龄80周岁以上(包括80周岁)的高龄老人。
【发放形式】
80周岁以上五保低保老人高龄津贴的发放不用另行申请,采取在五保低保金帐号中直接增发的形式发放。
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非五保低保高龄老人则需要申报领取高龄津贴,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高龄津贴每年发放一次,发放到高龄老人银行帐户的时间定在每年10月。各区(县)、各镇(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应提前3-4个月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业务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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