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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企业设立单位集体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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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须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1. 经市、区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 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二、办理材料

申请企业(含民营企业)设立集体户的材料:

1、《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验资报告

4、《税务登记证》

5、纳税证明

6、企业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

7、企业经营场所《房产证》

8、厂房产权人同意立户证明书

9、厂房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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