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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户口如何办理迁出市外 附办理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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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市外

一、办理须知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 拟迁入地户政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的;

2. 大中专招生,本市户籍的公民考取市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入所在院校;

3. 毕业招工分配, 户口不在学校的我市户籍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户籍地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 在江门市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并且已将户口迁入江门市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因毕业、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

二、流程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三、材料清单

(一)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市外的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准予迁入证明

(二)大中专招生迁出市外的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

(三)毕业招工分配迁出市外的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5、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门出具的三方协议书

(四)因毕业、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迁出市外的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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