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限号措施的机动车辆如下: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拥有市运输管理部门下发的旅游客车营运有效证件的车,经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企业班车和校车。3、车身涂装一致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4、环卫保洁、园林景观、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以及宾仪馆的殡葬车。5、挂置"使"字头号牌车及经准许临时入境的车。6、纯电动小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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