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同时规定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做出此项规定的目的,就是严格炒买地皮牟取暴利,并切实保障建设项目的实施。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合法请求人的申请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裁定、决定房地产权利,如查封、转移等,在权利受到期间,房地产权利人不得转让该项房地产。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根据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决定收回出让或划拨给他人使用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家的决定,在国家依法做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之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再行转让土地使用权。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所共同拥有。共有房地产权利的行使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不能因某一个或部分权利人的请求而转让。
5、权属有争议的。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是指有关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致使该项房地产权属难以确定。转让该类房地产,可能影响交易的合法性,因此在权属争议解决之前,该项房地产不得转让。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产权登记是国家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属的法定手续,未履行该项法律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也不得转让该项房地产。
7、法律和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是指上述情形之外,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房地产转让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按照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房产转让合法方式有哪些
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为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作,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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