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期限
缴费人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缴纳核定的应缴费款。
可在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缴费,缴费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相应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执行。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期一般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至年底,不允许跨年度补缴(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除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期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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