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退役军人创业补贴如下
1、创业补贴
对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初次创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
2、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当年度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租金补贴。
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3、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对为当年度退役军人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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