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参保居民在市区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如下
一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0%;
(2)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5%;
(3)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
(4)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2、石家庄参保居民在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如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2%;
(2)二级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
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和正定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参照此条支付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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