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幸福日,2012年6月28日,第66届联合国大会28日宣布,将今后每年的3月20日定为“国际幸福日”。
2、联大当天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并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将3月20日定为“国际幸福日”。决议说,追求幸福是人的一项基本目标,幸福和福祉是全世界人类生活中的普遍目标和期望,具有现实意义,在公共目标中对此予以承认具有重要意义。
3、决议指出,需要采取更包容、公平和平衡的经济增长方式,以促进可持续发展,消除贫穷,增进全体人民的幸福和福祉。
4、决议还邀请所有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国际和区域组织以及包括非组织和个人在内的民间社会以适当方式为“国际幸福日”举办活动,包括举办教育和公共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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