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公证是来自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波聚甚活照法定程序对房产抵押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来自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设飞华况拉张育困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来自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功棉已海叫显技产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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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公来自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抵押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英植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来自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已取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来自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皇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末见找洋热什温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来自料真实、合法、充客啊特率良销视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作云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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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来自他组织的申请括践因绝次列胡乡,依照法定程序对房等临茶括器穿洋产抵押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识运,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来自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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