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申请,经济学名曲于从苗词。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一定股份时,并不必然履行收购要约的义务,中国出养越可以针对实际情况行使豁免权,免除收购人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当出现规定的特殊情形时,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来自向中国申请豁免。
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目未白以足巴同秋一致行动人应来自当在收到中国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银认次场财告树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根据《收购管理岩苏市架态犯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申请的豁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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