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中并未直接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做出具体规定。该条例主要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程序和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是对此条例部分内容的简要概述及与事故发生单位相关的间接说明:一、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多元化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随着生产经营单位的多样化,安全管理面临更大挑战。 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需要更加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监管的变化:监管的不断完善,要求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行规范。 社会对事故处理...
工会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需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处理:对于任何阻挠和干涉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条例目的:本条例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公众利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章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如下:时限要求: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批复,需在收到调查报告后15日内完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批复期限为30日,特殊情况下的延长不得超过30天。责任追究:相关机关需依据法律和行规的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包括行政罚款...
于2007年3月28日通过了第493号令,正式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一条例是在第172次常务会议中审议并通过的,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确保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和处理有明确的法规依据。条例的公布,体现了中国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流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法律主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详细规定了不同级别的事故调查责任。特别重大事故,即造成极高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由或授权的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以及一般事故则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分别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
光伏发电项目安装过程中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地方性的安全生产条例进行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的应对措施,包括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